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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保 201001系统变动关于居民保险待遇的进一步说明

日期:2012-01-06 | 来源:财经部 | 作者: | 浏览:

人员

类别

定点或社区

惠民医院

二级以上

一般人员

普通门诊

基金 40% 个人 60% 

无待遇

门诊特病

基金 50% 个人 50% 

住院 

0300:基 0% 3005000:基 70%; 50001万:基 70%; 1万-3万:基 80%; 3万以上:基 90

各段比例均下降 20% 

救助对象

普通门诊

居民基金 40% 

无待遇

门诊特病

居民基金 50% 个人 50%(门诊和门诊特病时对救助人员无待遇,救助包除外 

住院

先按分次分段 0300:基 0% 3005000:基 70%; 50001万:基 70%; 1万-3万:基 80%; 3万以上:基 9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部分救助基金支付 60

按分段算法 (比例下降 2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部分救助基金支付 60

按分段算法 (比例下降 2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全部由个人支付

说明:1、救助对象在可就诊的医院就诊时, 5 5减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和住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减半收取治疗费、检查费、放射费、基本手术费和住院普通床位费。)(此部分由 HIS处理。) 2、救助对象在药店购药时,减收 20%的药费。(此部分由药点系统处理。) 3、救助对象在可就诊的医院住院时,仅社区医院、惠民医院(以及其定点的医院),可享受制度内个人支付 60%救助基金支付。( DLL处理) 4、对 60(原为 70)以上的居民保险救助对象,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包待遇政策。(在定点医院门诊,其制度内个人自付由救助包基金支付, DLL处理) 5、分段算法的计算对象为制度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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