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 201001系统变动关于居民保险待遇的进一步说明
人员 |
类别 |
定点或社区 |
惠民医院 |
二级以上 |
一般人员 |
普通门诊 |
基金 40% 个人 60% |
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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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
基金 50% 个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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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0300:基 0%; 300-5000:基 70%; 5000-1万:基 70%; 1万-3万:基 80%; 3万以上:基 90% |
各段比例均下降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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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普通门诊 |
居民基金 40% |
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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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
居民基金 50% 个人 50%(门诊和门诊特病时对救助人员无待遇,救助包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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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先按分次分段 0300:基 0%; 300-5000:基 70%; 5000-1万:基 70%; 1万-3万:基 80%; 3万以上:基 9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部分救助基金支付 60% |
按分段算法 (比例下降 2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部分救助基金支付 60% |
按分段算法 (比例下降 20%)算出居民基金支付额。剩下的全部由个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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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救助对象在可就诊的医院就诊时, 5免 5减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和住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减半收取治疗费、检查费、放射费、基本手术费和住院普通床位费。)(此部分由 HIS处理。) 2、救助对象在药店购药时,减收 20%的药费。(此部分由药点系统处理。) 3、救助对象在可就诊的医院住院时,仅社区医院、惠民医院(以及其定点的医院),可享受制度内个人支付 60%救助基金支付。( DLL处理) 4、对 60(原为 70)以上的居民保险救助对象,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包”待遇政策。(在定点医院门诊,其制度内个人自付由救助包基金支付, DLL处理) 5、分段算法的计算对象为制度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