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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08 | 来源:医务部 | 作者: |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科研成果杰出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三、由于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逐步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兼顾二级学科。
四、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
五、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请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10月16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磊、袁俊杰,联系电话:88780097。
六、日程安排: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6日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17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1月6日—12月15日          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6 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17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有关参加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所需上报的材料》
附件二:《江苏大学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三:《江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五:《江苏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六:《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f1b824eb6f76ba66353c9da9c00ca4de.doc (46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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