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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3-11-11 | 来源:人力资源部 | 作者: | 浏览:

2014年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现在开始申报。

一、资助类别、期限

(一)出国(境)学习进修。分为三类:(1)临床医学;(2)卫生管理;(3)其他人员。以个人或专项课题组形式派出。在外时间根据进修需要,为一、三、六个月,其中专项课题组在外时间为一个月。                 

(二)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国(境)内停留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详见《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二、项目类别、资助名额

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国(境)外进修国家(地区)、机构和时间。其中两岸医护交流项目60名,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30名,江苏-德国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15名,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意大利(德国)专科医师交流项目40名,江苏-日本国际协力中心项目15名,江苏-美国佐治亚医科大学项目6名,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推荐项目指南》。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出国(境)学习进修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医德高尚。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卫生管理、护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20081231前)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临床医学需具有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十年以上(20031231前)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11后出生)。专项课题组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5201171后取得国家教育部举办的PETS5考试成绩笔试55分、口语2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或近5年内(20081231后)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有关PETS5报名及考试情况请参阅江苏卫生国际交流网常见问题栏)

6、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境)外生活学习环境。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近5年曾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2、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4、圆满完成两年援外医疗任务,表现突出者。

四、申报选拔

申请者登录江苏卫生国际交流网(http://www.jswsgj.cn进行查询及网上报名,填报《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申请表》。

请报名者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报名截止时间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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