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项目编号: |
1.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项目(一期)1#、2#、3#、5#楼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采购已经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向上争取部分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
2. 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 工程概况: |
(1) 工程地点:镇江市彭公山西侧(团山路和312国道间),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东侧招标类型:材料采购所属地区:市辖区 |
(2) 工程规模: 1#、5#楼为框架四层、2#、3#楼为框架六层建筑面积:1#楼外墙面积600平方米,2#、3#、5#外墙面积17400平方米工程性质:装饰工程招标金额:720.00万元 |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7-30 至 2012-8-31 |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1#、2#、3#、5#楼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采购。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要求:硅酸钙板7MM; 1#楼:50mm厚A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板(防火保温装饰板R=1.317(M2/K)/W;表面:氟碳漆(其中1#面积为600m2)。2#、3#、5#楼:35mm厚A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板(防火保温装饰板R=1.044(M2/K)/W;表面:氟碳漆(其中2#、3#、5#面积为17400m2)。颜色由业主确认。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8)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审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预审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即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进行评价,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则予以扣分。满分5分。 2 投标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即对投标技术方案和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适当扣5分。满分10分。 3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1.5分)、资信(1.5分)。满分3分。 4 服务承诺(2分)。 (1)供货时间满足业主和招标人的要求(1分); (2)材料供应的数量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承诺多退少补(1分)。 5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包括投标设备性价比等,满分80分。不低于成本的有效最低报价(二次报价)得80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分,每偏离+1%扣0.3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次高者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第三高者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多少取前三名,中标结果另行通知。 7、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11.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工地现场 |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86528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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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中山东路395号 |
联系人:陈霞电话: 13815475609 |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7.18 至 2012.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