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7年7月28日下午,医务部组织举办《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仇永贵主任授课,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秘书、护士长以及医生护士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苏省首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强调坚持预防为主,明确了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了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法,建立了监督约束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依法处理医患矛盾纠纷的法律武器。
作为条例制定的参与者,仇永贵主任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例》的创新点等多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结合鲜活的案例,解析当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的特点,指导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的处理方法。
徐军副院长最后作总结发言,他要求各临床科室结合专家讲课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在诊疗活动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有效规避医疗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