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办镇江市《精神卫生法》培训班
日期:2013-05-01 01:39:31 | 来源:医务部 | 作者: | 浏览:次
《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了配合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实施,我院于4月27日下午承办镇江市《精神卫生法》培训班,邀请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刘三源主任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者作专题辅导。
刘三源主任结合大量真实的案例,重点对《精神卫生法》中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非自愿入院”等问题进行精彩解读;对如何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更好的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市100余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管理者到会聆听,通过培训,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者对《精神卫生法》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