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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习护生管理制度

日期:2012-08-03 | 来源:护理部 | 作者:余本敏 | 浏览:

1.护理部负责实习护士的资质审核、实习科室和时间安排,负责实习教学质量控制

2.来院实习护士必须具有持正规院校出具的证明,身体健康如个人联系来院实习需填写来院接收证明

3.实习护生来院后需进行岗前培训方可安排到科室实习

4.按本院要求着装,仪表端庄,整洁大方,佩戴医院统一制作胸牌上岗

5.实习期间一律不安排事假病假需有我院诊断证明,经科室护士长签名后上报护理部备案病事假假天数需在实习结束补假,由科室护士长出具证明后方可给予实习鉴定。

6.实习双选假根据各学校要求批准双选假只能用于求职应聘,应聘后有对方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实习资格

7.实习护士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对实习期间损坏的医疗器械、公共物品应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

8.实习护士结束前一周内将实习小结交实习组长审核签名后上交护理部。

9.实习护士实习结束时应到护理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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