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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申报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07-24 15:21:02 | 来源: | 作者: | 浏览:

                                       苏继委办发〔2015〕3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一)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网址:http:// cmegsb. cma.org.cn

    (二)申报省级项目的网址:http://jscme.jsma.net.cn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新项目时间:2015年7月15日—8月25日。

  (二)办理项目备案时间:2015年7月15日—12月30日。

  三、申报范围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2016年国家级以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我省将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教育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新项目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或学(协)会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已举办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数量限定为2项以内。

  (三)在网上申报新项目或办理项目备案的同时,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表或项目备案表。报送的打印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项目并进行打印)。新项目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签字。

(四)凡今年没有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办班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申报资格。

(五)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六)申报日期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七)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做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数据内容为准。

  (八)所有报送打印申报表和备案表的单位,请寄至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医学会楼313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690)。

  科教科联系电话:88773631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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